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基本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集体主义精神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自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三)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补考记录。学生所修学分已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学生外语等级水平考试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4成绩达到425分、托福成绩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6分,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达到合格以上。
(四)学生在1-6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40%(含)。
(五)学校组织开办的特色班、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等学生除满足本条(一)至(三)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六)学生参加团中央支教团、2+3 专项计划等除满足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七)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批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原则
(一)对符合推荐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应予以公示。
(二)学生在本专业综合排名(N)的相对排位数是确定获得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排名(N)及学院的指标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三)如在公示期间出现学生放弃或不具备推荐条件学生等情况时,学院根据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顺延替补。
(四)专业综合排名(N)由综合得分P值从大至小顺序排列。综合得分P为平均学分绩点(P0)和奖励加分(T)之和。即:P=P0+T,其中P0为平均学分绩点,T为奖励加分。
(五)T值等同于平均学分绩点,其最大值为0.2,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T值加分参考《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号)文件和学院公示的推免加分细则。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择优推荐。
三、补充说明
(一)申请加分的成果均需学生在被海南大学录取之后至毕业之前取得。
(二)综合排名相同者,由学院组织公开选拔,择优推免。
(三)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参加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参加校内本专业排名,推免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学生所有获奖、论文发表、评优材料等一系列加分材料产生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四、工作流程
1.2026年5月11日前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2026年5月13日下午17:30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加分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加分材料的认定,并按照提出申请的学生综合分(绩点加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徐顺清
成员:王旭、孙轶斐、葛成军、黄薇薇、廖建军、朱治强、唐敏、张琳琳、董丽丽
(二)职责:
根据学生综合排名(N)及学院的指标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构成
(一)组长:马斌
成员:葛成军、黄薇薇 、马旖旎、刘佐君、赵雪、石亮亮
(二)职责:
1.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对审核结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七、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学生申诉渠道
推免结果公示期间,凡对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反映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026年4月30日